尽保城址论
——何以像爱惜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摘要:老城棚户区改造仍处高潮,向地下要空间,众多城址面临严重破坏。习近平指出,要像爱惜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中古以来的“城摞城”具有多种价值、生态作用,是城镇生命力的源泉。
城址尽保,是新时代的新要求。要列城址为国家保护文物,将考古发掘前置于规划设计,为城址决策50至100年超长期规划,包括促进作为考古保留地,逐步退出房产还水系,营造有特色城址景观。启动尽保,急需公民发力。
老城的老房子不再拆,应保尽保。主张很好,但也意味放弃什么。现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名城、街区的开发,仍处高潮,且多急于打造风貌,向地下要空间,甚至建停车场,历代城址面临严重破坏。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发出时代强音。有关强调,见于城市工作方面,也见于他2016年对文物工作的长篇指示(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如:
要清醒看到,我国是世界文物大国,又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文物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各级文物部门要不辱使命,守土尽责,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新时代提出了新问题与新要求,也提供了新基础。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尽保城址,走出新路,跨入新时代。
一、何为城址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无疑包括城址。本文所指城址,出自经典。中国考古学之父李济1923年所著《中国民族的形成》,一章题目即“我群的演进:以城址衡量其规模”,指出“中国人是最积极的筑城者”,1644年前“记载中的城垣有4478座。但这些并非就是中国人修建过的全部城垣”,“所有这些只能靠考古发掘才能重见天日。”这是一代前辈学者的中国梦,梁启超更早就关注城址[1],可惜很少为今人称道。
城址是遗址一类。解释“遗址”,词典为:毁坏的年代较久的建筑物所在的地方;网络采用《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描述: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这并不准确,不突出者,自有意义。城址属于聚落遗址。词典解释“聚落”:人聚居的地方;村落。网络较详:聚落分为城市聚落和乡村聚落,聚落环境是人类有意识利用和改造自然而创造出来的生存环境。
这些解释,有助理解城址本质。城址是地理空间也是生态演变的概念,包括一定地域一切文化与自然遗存。山水、城垣、道路、重要建筑等结构性遗存,为城址主体。城址包含的遗物,更直接反映生活。城址范围,不限城池。一些地名,属重要“非遗”,引喻遗迹尚存。老房子新房子可视为城址一部分,尤其基础,不容忽视,需要决策的是:今后长远,保留什么,如何保留。
城址确定,应该允许一定模糊度。长期以来,有种习惯思维:为经济建设让路,与其信其有,不如信其无。时代巨变,应反过来:城址是“五位一体”文明建设的战略资源,亟待探明。
二、何为尽保
城址很难也不必全部保留,保护措施,包括原封不动地保存,也包括考古发掘,把发掘部分转化为另种史料遗产,存留后世,同时提供当代研究、纪念及其他利用,特别是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尤其当前,生态与城址,都形势严峻。
所谓尽保,即把我国全部城址,每个城址全部,都作为对象,都进行上述保护,而非尽可能尽所能为之。残之又残,依稀为贵。不论现状如何,只要地理空间尚在,城址魅力,就还能感受。对所有城址,都应具有“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恢复这类遗产”(见上述公约)的信心。
所谓尽保,即今知价值一般者也必须呵护。今人总有局限,后人更聪明,而他们才是遗产的真正主人。词典解释“承传”,举例即“承传文化遗产”。文物工作方针要义:首先即以承传后代为主,与此紧密联系,还提出大规模保护抢救偿还历史欠账,明确了保护与利用是辩证关系主从关系。该方针对所有遗产工作均有指导意义。方针提出,是我国在国际保护人类遗产领域的重大建树[2]。
“全面贯彻”方针,是新的强调,也提醒尽保,系指:各有关行业,都贯彻方针,使“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行业各方面,更要“不辱使命,守土尽责”,都贯彻方针。
大规模抢救包括活用、管理,都应针对损害及其原因,原因包括主观不作为与乱作为。无损害即无保护。文物价值与损害的判断相结合,才是确定重点的依据。1975年始,苏秉琦屡次提醒:“古城址往往埋藏很浅,高平低垫,很容易就被破坏,一重要,二难保护”,要作保护重点[3]。正谓城址尽保。
城址很难破坏殆尽,不可轻言轻信“荡然无存”。城址可分两类:废弃的和被占据的。后者也称“古今重叠型城址”,俗称“城摞城”。其保护,与城镇化、与生态恢复的联系,更为密切,不过更困难。而更困难者,更当优先尽保,绝不放弃。
三、尽保意义
城址意义:
(1)科研价值;
(2)文化纪念;
(3)现实生态作用。
后者也是常识。中古以来城址,多有沿用,如:城垣遗迹,作防洪堤、道路的基础;城内外水系,很多被填埋,但在地下分布,甚至毛细水,仍有蓄排功能,滋育民生。
基建和盗掘,今天仍是对文物的两大主要威胁。尽保城址及墓地,是从根源上制止盗掘发生。治理文物市场乱象,维护健康流通,必须依靠来源产地问题的解决,严格把住文物非科学出土出水的口子。尽保城址,提高人民科学文化素质与社会文明程度,是应对威胁、治理乱象的主要抓手,可谓寻根问底,一举两得。
何以“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由郑振铎类似表述,可得启发:“我希望人人能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来保护地面和地下的文化宝藏,这不仅仅是为了学习遗产推陈出新的需要,还要为后代的子子孙孙保存文化遗产,作为对他们进行爱国爱乡教育的力证。”也是一举两得:创新力与凝聚力,他的精彩概括,还点明了保护与发展的根本关系。
创新力与凝聚力,缺一不可地构成人类、民族、国家的生存与发展能力,而唯有保护大地上下的遗产,才能把它们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可认为,城址是城镇生命力的源泉,当然“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尽保。
四、如何尽保
“中国是一个地下‘文化资源’最丰富的国家。”郑振铎1956年如是说。“世界文物大国”的“城镇化快速发展”,躲不开众多城址。“走出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要害问题无法回避,也需“推陈出新”:
(一)列城址为国家保护文物
上世纪90年代始,《中国文物地图集》陆续发行,把已知文物标于地图,公开出版,是文化自信之举。该书因多数城摞城连“文物点”都不是,刊出部分地方志“城池图”,警示城址尚存。即使已标明者,也多非文物保护单位。因此,政府大幅度增加的保护经费,受到限制,不能投入[4]。能配合基建考古发掘的城市,为数不多,偶有重要发现,成绩可喜,但也掩饰了窘境。
当时已知文物近40万处,一些前辈都认为太少。规划本应具有前瞻性,弥补缺憾。但它们多还不能以上述成果为基础,好些的,也仅考虑少数文物保护单位,或加上少数地方公布的文物埋藏区。这是个误区。文物埋藏区已在古遗址类中包含。该提法易生错觉:挖出器物就可以了。而遗迹本身,当更重要。
由于不把发掘作保护措施,有认为列城摞城为文物不妥。这是认识僵化所致。制度执行与发展,事在人为。文物保护单位是“带根本性的”管理体制,郑振铎生前创立,本意“开出名单”“都列入国家保护之列”。公布名单,本应是政府主动行使国家权力,不全赖申报;本应基于初步了解,但后来申报要求渐高,已类似荣誉称号。保护的急切需要,被部分保护效果取代,于是文献记明也能实地观察到的城摞城“落选”。具地方史意义的城址,地方政府本应全作重点保护,“国保”“省保”尽包,也不为过。
由于专家多考虑学术严谨,或操作可行性,也使很多城址未列入保护,即使列入,范围也打了折扣。
如“陈楚故城”,位于河南淮阳旧县城,时代限于东周,保护对象限于周4500米城墙。其实,清代县志就记载那是周30里的宋陈州所在,古称“天下名区”,今大北关,亦称“运粮城”,传包公放粮所在;若干年前的发掘,至东周墙体出水中止,很可能暗示西周封陈国至今三千年,城址中心未移。几年前曾听当时县委书记说,新城已建,老城内公用土地,面积占百分之七十,都可腾出开发文化旅游。尽保城址,本大有可为,但如为打造风貌伤及地下遗迹,将成千古罪人!
考古有不下三代之说。事实上,我国考古力量也以投入史前、上古阶段为主,因为时代越晚,可供历史研究的文献越多。但这不等于说,中古以来城址,可不发掘,放任破坏。考古学对历代城址的保护,均责任在身。文献丰富,更利于展开公众考古,尽保城址,而非相反。
(二)将发掘前置于规划设计
也许受上述问题所累,有关规划设计,多未将城址当回事。城址研究和利用,规划建筑界学者,本应更感兴趣,但事实恰恰相反,他们更爱做荡然无存的结论。于是,众多城址已高楼林立,惨遭不测。
很多历史名城规划,也无视城址,及发掘必要性。有些竟不顾群众也知的地下“有宝”常识,直言根据文献复仿古建,令人怀疑“利益链”存在。看似无关的小轿车普及,已构成新破坏:老城控高不控下,广设地下停车场,又排斥发掘。“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之说,将被车裂,沦为废话空话。
老城改造的习惯做法,约是规划设计完成,基建启动,才拆除旧房或清理场地。其实居民动迁后,完全可以先行发掘与文物征集,跟进规划设计。这样做,麻烦些,却可带来保护与发展的“双赢”,何乐而不为!
仅做调查勘探就放弃的做法,也必须改变。大面积揭示,利于考古探方的降排水,利于遗迹的复原研究,达到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的目的,对恢复生态发挥作用。
世纪之交,“城市考古”开创者宿白指出:“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首先要了解城市发展史。”“希望各级领导积极支持、督导考古工作者要更多更快地进行这项工作,如再迟缓,现代的城市正在快速建设时期,很可能有些今天尚存的古代重要文化遗产就被铲平毁废了。”[5]
在1956年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上,郑振铎就已讲到:第一件要事,就是文化部门要参加“规划”。发展至今,新时代已迫切要求:化被动配合,为主动结合,利用发掘前置,令有关规划设计,对地域加深理解,提升发展质量。
(三)为城址决策超长期规划
设置战略目标,利于改革。将所有城址特别是城摞城的规划期,设定为50至100年,依据是“百年复兴和永续发展”,更基于常识,即任何建筑都有寿命。规划的总体目标:让城址发挥广泛的积极作用,疏解占据者,包括居民,拆除到寿命、无价值的建筑。当然这也意味,不到寿命的建筑不拆除,避免扰民与浪费。规划的具体目标,可做以下考虑:
1、促进作为考古保留地
发掘有破坏性,所以国际《考古遗产保护与管理宪章》规定:“发掘应该在遭受发展规划、土地用途改变、掠夺和自然蜕化威胁的古迹和遗址上进行。”城址发掘,要针对威胁,不放弃任何机会;要精细,展示现场,并由公众参与。展示科学过程,比所谓结论,更有意义。发掘是为不发掘,留待后人。
2、退出房产还历史水系
我国古代城市曾有发达的水文明,宋代残存的赣州“福寿沟”、广州“六脉渠”堪称明证,不能全由现代材料、工艺等取代。几百年来人口剧增、建设无序,对河塘、道路等公共空间和设施的挤占,到近现代有个大提速,更令居住狭小拥塞。退出房产占地,还以水系,或为湿地绿地、浅耕农业等,将极大地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海绵城市建设。
3、营造有特色城址景观
城址是塑造城市特色、改变“千城一面”的重要资源。历史层叠的城址,多样化展示的总体性抉择,是恢复高低错落的形态。
独具特色的城址景观,将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下沉式遗迹广场,由遗迹线路相连接;
高耸的标志建筑,在遗迹上覆罩,或在近处树立,有的可作观景台;
任何实用建筑,包括商住的,都在遗迹上以架空柱支撑,每一柱孔都经发掘,让城址土地,继续发挥全面的城市功能。
总之,新时代特征之一,是各城市建成区迅速扩大,城址新生,条件以备。
为使长远必要,转化为现实可行,不再受所谓不可行的迷惑、动摇,在每一城址,都必须准确地抉择一系列优先行动。百年规划,包括百年树人,必须立即开始。结合乡土教育、乡愁倡导,发展地方志博物馆,在当地学校开设课程,普及城市考古的知识,正逢其时。
山东大学教授刘敦愿1956年就提议,发挥学生假期在故乡的作用:他们熟悉自己的乡土,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一批潜在力量,衷心希望有关方面有意识地加以组织和利用[6]。
五、公民启动
现实不容乐观。众多城址,既然连文物都不是,连发掘对象也算不上,有所保护的,也远远赶不上破坏的规模与速度,那么靠谁去落实“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为了我们的学问界计,我们应该赶快联合起来,做有系统的,有意义的,有方法的发掘工作,万不能依赖了百难一易的偶然的发见,而一天天的因循过去。”郑振铎1928年就发出过宏愿。“以中国之大,不宜过分集中。”他1956年呼吁:让地方博物馆有更大的“自治权”,不要扣得太死,譬如,考古发掘,应该鼓励其积极进行。看来,老局长早就提示,不扣死,才是文化遗产“活起来”的主要路径。
对“做学问的境界”,李济1962年曾表示:第一,内容本身,并不是离日常生活很远的事,凡是感官所能接触到的,都是知识的来源,无论是粪土,还是珍珠,学问上没有先天的分别;第二,方法论者,也只是科学常识的推广,绝不与常识相矛盾,在各种学术上并无基本的差异,只有运用的不同。而早在1934年,针对法令无效,他已提出:把地下古物“保存及研究”作为“一切公民必须有的基本训练”。斗转星移,该由公民发力了。
新时代,公共需求不应再屈就行业与学科的能力,但圈子小,转型难。前辈的启示,让我们想到日常生活与工作在城址的公民,包括地方、城市、社区、乡镇、农村的管理者与研究者,也许只有他们,才能启动尽保。